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
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
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洛陽豫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就來跟大家簡單的說一說吧!
據了解,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規定期限進行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進行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進行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進行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進行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7、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其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的相關情況不符的不予通過檢驗。
8、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洛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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